通 知
在清明节即将来临之际,省纪委驻司法厅纪检组要求驻在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做到“六个严禁”:
一、严禁到私人会所、单位食堂(宾馆、培训中心)公款吃喝。
二、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
三、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四、严禁利用工作日进行祭扫活动。
五、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六、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中共吉林省纪委驻司法厅纪检组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