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8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河北省唐山市召开“深化‘法律六进’ 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法律进乡村”专场推进会,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副主任李晓英参加会议并发言,成为此次推进会上唯一介绍经验省份。
近年来,吉林省结合吉林农业大省的实际特点,始终把“法律进乡村”作为法治吉林建设的重要载体,坚持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稳定、农民法律素质提高这个大局来谋划思路、设计载体,确保农村普法始终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相适应,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一是着眼农村经济发展,推出普法新思路。通过为农村优势产业、特色经济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规范发展。近年来,我们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等主题宣传活动,依法助推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11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163元,连续8年实现两位数增长。二是着眼创新社会管理,设计普法新措施。为促进农村基层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大力开展了区域法治创建活动,建立了以依法治村为基础,以依法治乡(镇)为支撑,以依法治县(市、区)为龙头,全面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模范法治乡(镇)”、“先进法治县(市、区)”的三级联治联创机制。目前,全省已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4759个,占行政村总数的51%;建立行政村法律图书角9365个,实现村村全覆盖;建立法治农家院4600个,实现法治建设向家庭延伸。三是着眼长效机制建设,探索普法新途径。为建立“法律进乡村”长效机制,我们制定了“法律进乡村”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责任制,由省农委作为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省计生委等8个部门为责任单位,明确了各自职责和任务,建立例会制度、定期述职制度、联合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制度等,促进农村普法走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今后,吉林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张苏军副部长在这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进一步树立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的理念,加强农村普法阵地“四个一”建设,加强依法治村、民主管理、村民自治,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基地建设,大力培养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尊崇和敬畏,培育法治文化,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