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月系列活动
年初以来,省残联紧紧围绕“宣传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主题,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制宣传月”系列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加强领导,注重落实
省残联高度重视“残疾人法制宣传月”活动,专门集中组织业务部门学习相关文件,认真制定针对性较强的活动方案,落实任务指标和工作措施。一是成立了“残疾人法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并责成维权部和宣文部共同组织宣传活动;二是制订了《残疾人普法教育宣传活动月实施方案》和《主题宣传月活动安排表》;三是结合残联工作实情,对具体工作做出量化分工,确保宣传月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结合人大执法检查,开展普法教育
5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受全国人大委托,开展了吉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的部署。维权部及时下发了《关于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残联把这次执法检查作为深入宣传普及《保障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能力,切实引导全社会形成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良好氛围。全省各地残联按照通知精神,充分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深入宣传一法(《残疾人保障法》一办法(《吉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与残疾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实效。
三、利用制定《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契机,宣传《残疾人保障法》
今年5-6月份,省残联和省法制办先后三次向省直有关部门征求《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的意见,同时附《残疾人保障法》相关条款,方便省直相关部门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残疾人保障法》。
四、认真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宣传活动
今年6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为做好我省条例宣传贯彻工作,7月3日,吉林省残联召开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座谈会。省残联副理事长潘宏峰和维权部、宣文部、信息中心、省肢残人协会、省聋人协会、省盲人协会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邀请了全国政协委员于兵、王树明、省政协委员于树忠和长春市残联维权部负责同志参会。会议对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做出重要部署。一是全省各级残联都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宣传贯彻工作;二是省残联下发文件,指导各地搞好宣传贯彻;三是抓紧筹备全国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委员视察长春市公共交通无障碍环境;四是将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列入残疾人“六五”普法规划和残疾人事业“十二五”法制宣传内容;五是设计制作无障碍宣传挂图、折页,广泛宣传条例;六是与主流媒体合作,制作无障碍宣传公益广告,组织媒体记者开展无障碍体验活动。
五、通过“全国助残日”和“志愿者活动日”等重大节日,宣传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
助残日期间,各地残联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辽源市电视台《说事栏目》每周播出一期扶残助残政策法规宣传节目,在辽源新闻、《民生周末》等节目也进行了大量宣传。四平市电视台在黄金时段连续报道播放残疾人法制宣传口号,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扶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延边州残联在宣传月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对残疾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州残联组织普法人员到县(市)为残疾人讲课,让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汪清县东城街道幸福社区残协以板报形式开展了《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活动。在辖区宣传栏上每周宣传《残疾人保障法》一章内容,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同时,提高残疾人的法律素质,引导其通过法律的正当途径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月7日,全省暨长春市弘扬雷锋精神 “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启动仪式在长春市文化广场隆重举行。省残联和长春良智律师事务所联合设立助残政策法律咨询台,为近百名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发放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单,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
通过一系列“法制宣传月”活动,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充分体现了重视和关爱残疾人的服务宗旨,有力地推进了全省残疾人普法工作的开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福祉、维护和谐稳定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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