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9日,根据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中共吉林省委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意见》吉发【2013】1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建设法治吉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等做了全面阐释,成为深入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意见》涵盖7大类别19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建设法治吉林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吉林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使地方立法更加完备、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执法司法更加严格公正、公民法律素质全面提升、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全面提升全省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建设法治吉林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法治吉林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协调推动各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真正发挥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重要作用。二是坚持依法建设。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确保宪法、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把全省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现经济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推进依法执政,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一是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政意识,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省的全过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健全完善党委决策机制,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各级党委要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政府、社会的领导,支持人大、政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落实党务公开各项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畅通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推进实行党委新闻发布制度,提高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始终把规范公共权力作为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加强党内监督,强化纪律检查和干部监督,确保党委决策等权力运行符合宪法、法律及党内法规。加强人大监督,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政府监督,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保证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法律监督,依法强化对行政机关渎职侵权行为的法律监督和对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监管等司法环节的监督制约。加强社会监督,健全完善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监督机制。强化舆论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三、推进科学立法,加强和完善地方立法。主要包括科学制定和推进实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经济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科教文卫、民主政治建设等重点领域,构建具有吉林特色、与国家法律体系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坚持民主立法,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继续实行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立法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及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等制度,建立社会风险评估和立法后评估等制度,探索委托起草、联合起草等多元化的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机制,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公开立法水平;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订与清理工作。
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是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机制。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战略部署,继续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依法行政考察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属关系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关系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调整、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项目、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和问题,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评估和风险评估率要达到100%。建立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公开机制及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府法律顾问机制。二是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职责,做到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接受法律监督,对违法失职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真正把行政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逐步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规范有序地转移出去,依法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规、制度、体制、能力建设,完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建立依法、常态、有序的社会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推进法治建设与平安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规范和确保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深化平安创建。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以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规范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立,明确行政执法机构性质、地位和职责,推进市(州)、县(市、区)政府部门审批、管理、执法、监督职能相对分开,在部门内部整合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权;理顺执法体制,依法界定各级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能分工,合理划分事权,避免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现象;健全工作机制,整合执法职能,归并行政部门机关及所属执法队伍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推进实行相关领域跨部门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厘清各级政府部门执法依据,确定行政自由裁量基准,明确执法边界,推进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执法主体、执法标准、服务流程、监督制约等信息全面公开;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评议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
五、推进公正司法,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完善内部规范、外部监督制度机制,完善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劳教制度改革,积极做好调研论证、制度衔接、机制理顺等项工作;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健全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依法分流信访问题,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信息共享、会商联动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合力。二是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认真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组织开展“两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巡察,进一步规范司法活动;健全完善司法工作规范、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工作规范,明确司法各个环节的办案要求和操作规则,推行司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以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促进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实行司法风险评估制度,积极推动司法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建设与现有司法决策机制有效衔接,严格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提高决策的质量;推进实行案件评查、案例指导、错案问责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行为。三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完善对司法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司法听证、诉讼档案查询、裁判文书上网、新闻发布等制度。全面加强司法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司法工作的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管理;深化“阳光司法”,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所务)公开制度,依法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以司法公开促进廉洁公正司法。四是加强对司法活动全方位的监督。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重点预防职务犯罪,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责任区创建;加强对诉讼程序违法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违反法律规定实施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利,妨害司法活动依法、公正进行的诉讼违法行为或职务犯罪行为;加强对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严重错误案件的监督,健全司法纠错机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促进监管人员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法律监督机关要持续开展“反特权”、“反霸道”活动,做到监督者首先被监督,提升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守法水平。一是加强宪法和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按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行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法治吉林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开创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着力推动由“进”到“驻”转变;以实施“六五”普法为主线,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城乡居民及特殊群体的法律需求,精心选择普法内容,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在广大群众中培育法治理念,宣讲与群众的工作、生活和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知法信法尊法守法护法。要深入推进“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双百”活动在法制宣传方面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努力推出一大批法治文化精品和文化品牌;打牢法治文化建设基础,建成一批集开展法治文艺活动、调解矛盾纠纷、公示和解读规章制度等功能为一体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抓好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完善法制辅导站、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等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通过开展宣传周、开放日活动和设立宣传栏、公示牌、触摸屏等载体形式,搭建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充分发挥法学会、政法院系等法学团体在法治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中的独特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建设氛围。三是推进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根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围绕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教育,发挥法治手段的规范保障作用;围绕化解多发性矛盾纠纷深化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加强对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劳资纠纷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事涉人员依法表达诉求,推动通过法治渠道化解矛盾;围绕预防和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犯罪深化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针对“两抢一盗”、集资诈骗、涉边犯罪、邪教组织犯罪、网络犯罪、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高发性犯罪,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守法意识和预防犯罪、抵制犯罪的意识;围绕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深化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加强对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强化重点领域、场所、部位安全防范,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七、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法治吉林建设取得实效。一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推进法治吉林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职责,明确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实施的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建设格局。成立法治吉林建设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组建相应领导组织,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与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纳入财政予以保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建设法治吉林的目标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二是建立健全考评体系。研究制定法治吉林的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法治吉林建设工作考评体系,明确考评内容、考评方法、考评程序和结果运用,将法治建设考评作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组建法治吉林建设专家咨询团,提供法治建设的决策咨询,参与法治建设的考核评价。三是切实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按事权明确督查责任主体和建设主体,采取常态化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第三方评估与征询群众意见相结合等方式,积极开展年度和阶段性督查工作,强力推进法治吉林建设。开通法治吉林网站,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法治建设,营造全社会参与法治吉林建设的良好氛围。四是深化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大力推行具有吉林特色的“四级联治联创”模式,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法治吉林建设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