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中共吉林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意见》下发全省各地,对于进一步保障法治吉林建设向更深层面、更高目标不断推进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深入推进法治吉林建设任务分工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实施的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工作格局。《方案》对深入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做了较为详实的阐释。其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健全法规规章,切实加强地方立法。一是推进实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推动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技文化及民生政治等领域立法,构建具有吉林特色、与国家法律体系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二是不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对地方法规草案的科学论证,推进地方立法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三是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订与清理工作,使地方法规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和完善。
二、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一是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推进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听证制度、公开机制及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对行政决策的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二是依法加强政府监管。坚持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信息和办事公开。三是依法规范公共服务。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和服务。提高政府服务效能,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四是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科学规范执法职能,合理设置执法机构。实行执法主体认证制、执法活动公示制、执法效果评议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五是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完善行政决策、行政行为、行政效能考评体系,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突出决策环节、执行过程,确保一切行政行为于法有据、依法有序、违法担责。
三、推进公正司法,着力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一是着力强化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办案。认真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推进实行案件评查、案例指导、错案问责制度。不断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所务)公开制度。加强政法信息化建设。二是着力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劳教制度改革,做好制度衔接、机制理顺等项工作,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三是着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四是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依法治省的浓厚氛围。一是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动“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由“进”向“驻”的转变。认真开展“菜单式”普法,努力做到按需普法。二是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经济改革领域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领域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民生建设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稳定领域法制宣传教育。三是以提升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重点,加强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进一步深化我省区域法治创建工作。
五、强化监督体系建设,促进依法治省各项工作落实。一是强化对依法治省工作的监督检查。发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专项督查、检查,推动建设法治吉林的目标任务、基本要求、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及时向人大报告工作,提高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质效水平。畅通民意沟通和民意表达渠道。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制度。三是加强和完善法律监督。严格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强化检察监督。依法强化对行政机关渎职侵权行为的法律监督和对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监管等司法环节的监督制约。四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纪律检查和干部监督、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健全完善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六、坚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一是增强法治意识。健全和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将任前考法、任中述法、期满评法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二是坚持带头守法。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三是坚持依法办事。把依法办事作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基本行为准则,坚持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