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司法局结合实际,整合现有法律服务工作队,增加服务内容,细化服务措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着眼于服务企业经济发展大局,全力推进“123”工程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专业法律服务助企破经营难题。金天胶囊有限公司是座落在辉南县经济开发区内的一家企业。2017年初,该公司突然接到了四川崇州市人民法院的传票,被四川H制胶有限公司起诉,因合同纠纷需要赔偿50多万元。辉南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玉艳作为“123”工程活动包保开发区的律师,在与企业对接中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与企业负责人沟通,帮助企业查帐、查货运单据,经过细致认真的前期工作,在多次前往崇州调查取证后,张玉艳为企业代理出庭,在大量事实面前原告最终做出了撤诉的选择。海通制药是一家投资重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8500万元,今年,公司规划建设新一期的海通医药产业园,项目规划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是辉南县作为长白山第一门户的“长白山药酒”工业旅游参观重点项目。年初,公司因一起合同纠纷案被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孙某要求海通制药返还投资款150多万元。虽然一审胜诉,但作为刚刚走上正轨的重组公司,企业经不起再次诉讼风波。公司负责人在一筹莫展的情况下,想到了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律师接到企业求助电话后,马上来到海通药业。听过负责人陈述后,立即进入调查状态。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孙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二是高效公证服务促企稳健发展。中央储备粮白山直属库分别与辉南县楼街粮库、吉林辉南国家粮食储备库、吉林省辉农粳稻科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辉南县样子哨粮库、辉南县辉发城粮食储备库、吉林容大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吉林省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7家粮库签订《中央事权粮食粮权确认书》,这8家企业的性质分别是全民所有制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共计3746万元整。确认水稻共计37136.382吨,玉米共计26237吨。确认书中确认粮食归中央储备粮白山直属库所有,粮权归属国务院,7家粮库不得擅自动用,不得将粮食对外进行抵押、质押担保和清偿债务。辉南县公证处对此类公证十分重视,派两名有经验的公证员专人受理、专人办理,并对确认书的相应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保证了及时有效的出证。确认了中央储备粮的粮权,有效的保证了国有粮权的合法权益。
辉南县司法局“123”工程活动开展以来,已对接规模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农村经营组织260家。对接重大项目45个,为大项目提供咨询论证27次,审查合同14件,参与谈判6次,代理诉讼13件,涉及标的616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417万元。为企业提供公证服务7家。为62户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提供专门法律服务。成立2家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法律图书角16处,发放法律书籍1000余册。
(通化市司法局“123”工程活动指挥部办公室)